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深刻阐述了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就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重点攻坚为协同治理奠定了基础,协同治理有利于更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攻坚;重点攻坚运用的是矛盾分析方法,协同治理运用的是系统思维方式;重点攻坚有利于带动全局工作提升,协同治理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全面落实。
在今年7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处理好的五个重大关系,其中之一就是“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相互依存、紧密联系的有机链条,这就要求我们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同时不断增强各项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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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处理两者关系
我国生态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决定了重点攻坚的必要性;生态环境的长期性和系统性,又决定了协同治理的必要性。处理好重点攻坚与协同治理的关系,必须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体现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文明价值观,体现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坚决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让良好生态环境成为人民生活的增长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点、成为展现我国良好形象的发力点。对照这“三点”要求,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在各地区、各领域、各环节还存在着不平衡的问题,这就需要坚持系统观念,抓住主要问题、重点攻关,也需要协同治理,统筹兼顾。
重点攻坚为协同治理奠定了基础,协同治理有利于更扎实有效地开展重点攻坚;重点攻坚运用的是矛盾分析方法,协同治理运用的是系统思维方式;重点攻坚有利于带动全局工作提升,协同治理有利于全局工作的全面落实。正确处理重点攻坚和协同治理的关系,体现出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智慧,为人类现代化进程提供新范例和新参照,为构建人类文明新形态作出新贡献。处理好重点攻坚与协同治理的关系,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文明建设,也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新发展、新贡献。
坚持问题导向以钉钉子精神实施重点攻坚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污染问题仍然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必须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打好攻坚战、持久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从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着手。要瞄着问题去、对着问题改,精确制导、精准发力,直到问题彻底解决为止。
所谓重点攻坚,就是在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突破。我国实施了长江经济带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区域重大战略,也是我国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的重点区域。以长江经济带发展为例,湖北占据长江干流1061公里,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责任重大。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视察长江以来,湖北连续实施了“双十”工程和“新双十”行动。“双十”工程是:沿江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整治、非法码头整治、非法采砂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沿江企业污水减排、磷石膏污染整治、固体废物排查、城乡垃圾治理等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构建综合立体绿色交通走廊、推进绿色宜居城镇建设、实施园区循环发展引领行动、开展绿色发展示范、探索“两山”理念实现路径、建设长江国际黄金旅游带核心区、大力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交易平台发展、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等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双十”工程告一段落之后,湖北以钉钉子精神接续实施“新双十”行动,即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推动降碳减污协同增效、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强绿色技术创新引领、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综合交通绿色发展、加快长江中游城市群协同发展、深化长江大保护金融创新实践、提升城乡绿色人居环境和加快长江文化旅游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坚持重点攻坚,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做到标本兼治,才能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工作提升。
坚持系统思维,统筹兼顾,推动协同治理
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坚持系统思维,加强统筹兼顾,努力推动协同治理。
首先是治理客体的协同。保护生态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山水林田湖草沙都是治理的客体,生态环境的不可分割性和关联要素的多元性决定了生态环境治理必须秉持系统思维、坚持协同治理,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面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新形势新任务,需要统筹考虑环境要素的复杂性、生态系统的完整性、自然地理单元的连续性、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要强化目标协同、多污染物控制协同,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污染治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其次是治理主体的协同。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牢固树立生态治理的大局观、全局观,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构建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的制度机制,“十个指头弹钢琴”,增强协同治理意识,提升协同治理能力,开创环境治理新局面。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通过政府和市场“两只手”协调联动,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强化生态环保考核对产业转型升级的硬约束,提高政府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调控精准度,充分发挥市场对绿色产业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选择的决定性作用,彻底摒弃以投资和要素投入为主导的老路,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充分调动各类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在修复生态、保护环境、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广大群众是生态环境的受益者,也是生态环境的建设者、维护者,要进一步提高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热情。
再次是治理区域的协同。以流域为例。流域水生态系统具有整体性,由于水的自然流动,流域内左右岸、干支流、上下游的人口分布、产业与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紧密联系,可视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系统,在此基础上,涉水问题既包括水运、水源、水岸等水资源问题,也包括水环境保护问题、水生态修复问题,涉及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的管理部门。单一行政区域难以依靠自身力量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多个行政区域通力合作。通常的办法,是各行政区的党政领导召开联席会议,签订合作协议或会议纪要,共同推动解决相关问题。但往往这些文件效力有限,执行力度不够。2022年3月1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明确了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开展协同立法。这一规定首次对区域协同立法实践进行了制度上的确认,为区域协同治理提供了法律依据,促进治理区域的协同落到实处,并使其具有权威性、规范性和稳定性。
(秦尊文,作者为长江经济带智库联盟秘书长、湖北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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